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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开展认证机构办事处专项监督检查

时间:2011-11-30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  2011年7月20日,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,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明确了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事项、认证机构所承担的责任,认证行为规范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相关要求。为贯彻落实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,根据省局统一部署,我局近期对7家认证机构的驻锡办事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,全面了解认证咨询等情况,重点检查各办事处是否经批准设立、是否存在违规签订认证合同、违规实施认证、变相从事认证培训等问题,以督促认证机构规范办事处办事行为,促进我市认证工作有效性不断提高。

责编:监督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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